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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证书
证书编号: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职业资格等级:国家级公共营养师
职业资格类别:公共营养师
发证机构: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
有效期至:________
基本信息
1、姓名:________
2、性别:________
3、出生日期:________
4、身份证号码:________
5、工作单位:________
6、职业资格等级:国家级公共营养师
7、职业资格类别:公共营养师
职业资格取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标准》,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和评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取得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科学、食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等相关专业;
2、从事公共营养工作满2年,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3、通过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职业资格认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标准》;
3、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4、申请人提交的培训、考试和评审材料。
职业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审批;
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权利和义务
1、获得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享有在公共营养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权利;
2、获得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营养服务;
3、获得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4、获得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妥善保管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
证书有效期和换证
1、本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2、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3、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持证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职业资格认定,换发新证书。
特此证明。
发证机构(盖章):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
证书签发人: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