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学校营养餐索证索票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者。
3、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原料、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1、食品原料索证:学校食堂应当向食品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文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3)食品原料的购销合同;
(4)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
(5)食品原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信息;
(6)其他与食品原料安全相关的证明文件。
2、食品加工索证:学校食堂应当向食品加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索取以下证明文件:
(1)食品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
(2)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3)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记录;
(4)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6)其他与食品加工安全相关的证明文件。
3、食品销售索证:学校食堂应当向食品销售商索取以下证明文件:
(1)食品销售商的营业执照;
(2)食品销售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食品销售商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4)食品销售商的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5)其他与食品销售安全相关的证明文件。
索证索票的管理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台账,对索取的证明文件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学校食堂应当定期对索证索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学校食堂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索证索票情况。
责任追究
1、学校食堂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索取证明文件的,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学校食堂在索证索票过程中发现食品供应商、加工企业、销售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食堂因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索取证明文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3、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营养餐索证索票制度是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