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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一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从事针灸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证明,持有针灸师证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针灸诊疗工作,为了规范针灸师证的使用,保障广大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适用范围
本规范要求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的使用和管理。
证书管理
1、针灸师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针灸师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针灸师证的颁发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3、针灸师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针灸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4、针灸师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发手续。
证书使用
1、持有针灸师证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针灸诊疗工作。
2、针灸师证仅限于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
3、针灸师证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
4、针灸师证的使用应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针灸师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证书更新
1、针灸师证有效期届满后,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2、针灸师证的续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人在有效期内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3)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合格。
3、针灸师证的续展手续办理完毕后,原证书自动失效,新证书生效。
证书注销
1、针灸师证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注销: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3)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的;
(4)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年度考核的;
(5)其他应当注销针灸师证的情形。
2、针灸师证被注销后,持有人不得继续从事针灸诊疗工作。
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范要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伪造、变造、买卖针灸师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附则
1、本规范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本规范要求的解释。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